房屋租赁问题

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3万元抵押金可能拿不回来了, 我想知道我今年交的房租钱能退回来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5-16-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没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你可以依法要求降低数额。如果解除合同,已交的租金应该返还给你。另外,抵押金不等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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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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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科教文卫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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