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黑龙江省佳木斯的,现有两处房产,一处110平米去年入户,现在我家三口居住,其70平米为婆婆动迁原面积,增加面积40平米8万元钱为婆婆所借,这处房产现没办理正式房照,回迁协议上写的是儿媳我的名字(因我可以报采暖费)。另一处房产在大连,为三年前所买,当时买房为每平米2700元,已简装,现在出租中,每月租金1000元,其它费用由承租房负责。大连房当时交款30%,贷款15万15年,大连房所有费用是我们夫妻共同所出,房名为我丈夫的名,现每月还贷1300元。现因夫妻感情不合由我提出离婚,孩子由丈夫带,但我丈夫说他现没钱,有本地的8万元钱要还,还有大连一堆贷款,不给我一分钱,我想咨询如果离婚法律上会怎么判?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2-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第二处房产是你夫妻结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分一半,同时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应当承担一半。至于第一处,由于你说的情况不太清楚,无法解答,你可电话咨询,把情况说清,以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