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欧打致轻伤

我的家人在回单位的时候,看到一名现~役~军~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了猥亵5名女性,我家人在上前阻止的过程中也被他猥亵,后因我家人不从被其殴打,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出事当天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说无权处理,本来情况很简单,但是由于肇事者的身份特殊所以处理起来很难,现在有几个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忙解惑。
现在各项费用全是自己掏的,调解时与肇事者的家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准备诉讼,但是不知道向那个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判决下来了民事赔偿那部分,由于军~人不是本地人又该如何处理。
肇事者的单位处理态度是准备给予其劳动教养,根据事情的经过,是不是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判其劳教合不合法?该名军人做法,是不是也同样的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从事发到现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肇事者的单位也没调查(连当事人都没进行询问)也没立案,取证的工作是我们自己进行的,证据有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词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单位应当在事发后的多长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如果不是我们自己动手的早这些证据早已无法取得,我们可否以渎职罪起诉肇事者的单位。
如果肇事者无法进行赔偿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其单位先行进行赔付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2-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构成轻伤,对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劳动教养不合法。此案由军事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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