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家老人去世留有房子一处,两个孩子,由法院调节后房子归我哥,但是他在调节书约定的期间给我们钱,然后在他约定的时间内把房子给出售了,出售的第三方,低价恶意买进,并且在交易的时候土地证在没有收回原土地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变更发出去一个房两个地地证。我现在到法院立案要申请撤销是否有期线,并且法院他说房子因为调节成我哥的,不是我的名子不能立案?我是想问,土地局是否有责任,并且,法院对于我的事件是否可以立案。请给指点一下。我电话13674674280
补充提问:
我哥出在找不到人人跑了。在法院界定的时间还钱日,现在法院是否有责任。并且我们立案他说必须由土地局给证撤销后才能给立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是否准于立案,如果不立案是否可以到中法去立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9-15-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调解书中约定是以卖房子的价款相应比例补偿你,而不是固定的数额,那你哥哥低价卖的行为损害了你的权利,作为你哥哥的债权人,你有权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哥哥与第三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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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科教文卫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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