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 怎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我于12月18日被单位的朋友郭约出来喝酒,其中有几个单位的同时,有两个不认识是郭邀请来的 快要喝完的时候,因为说话不和,郭来的其中的一个朋友用酒瓶吧我给打伤了 流了很多的血 我自己报的110和120 当天晚上因为喝酒加上失血过多警察没有采上笔录 住院期间郭来看过我 郭说他和打我的那个人也不熟悉(其实就是不说 郭和他的关系比我和郭好) 第二天警察来录的笔录 就这样和处理我的民警联系 民警说你就住院 该花多少花多少 等你出院了 我就通知人过来和解 就这样我现在出院了 我想知道 我要求警察拘留打我的那个人赔偿我医药费 误工费 护理费是否合理 如果警察就说找不到打我的那个人我该怎么办 我要是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我的诉讼期限是多少 怎样诉讼 谢谢各位老师了
补充提问:
伤口在我的左太阳穴下方很深 里面缝了6针 外面缝了6针 伤口长2.5厘米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31-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要求办案民警给你做伤情鉴定,如果你的伤达到轻伤,打你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对他给你造成的伤害,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构成伤残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根据你的情况帮你计算一个你依法可要求的赔偿数额。民事赔偿的诉讼时间是从你受伤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