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

我是二婚,房子是男方的,男方及男方的子女口头答应我们结婚后房子归我们夫妻所有,子女绝不与我们争财产,我有些不放心,万一他早我一步离开人世,我得不到保障,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公证,男方的子女是不是得跟着去?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06-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男方有权决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子女答应。所以,做公证书时不需子女到场。大庆仲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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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科教文卫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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