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初中教师,2010年11月25日,我在上课期间,一名学生因为不学习影响其他同学,我在教育该学生的时候发现他在叠纸飞机,在避免撕掉飞机而损伤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我那飞机轻轻的触孩子的左侧头部,结果孩子一歪脑袋,飞机插进他的耳朵,当时孩子说疼,我就问他有没有事,他就笑笑说没事。我就继续讲课,课后又问了几次都说没事。2010年11月28日,该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到附近的一所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耳骨膜可见血痂,我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到孩子家看了一次。2010年11月29日,该家长找到校方要求处理,我们对家长口头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希望他们带孩子出去看病留好票据。2010年12月3日,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结果是骨膜可见血痂,测听正常。我在他们回来后电话询问过结果。2011年3月10日,他们再次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结果是:骨膜完整、中度耳聋,结论是左耳分泌性中耳炎。回来后家长非常激动的到学校找,要求我们拿钱给孩子继续看病,我个人和学校的共同意见是:此事应该有司法部门解决,根据法律评判,应该我负责的我一定负责,应该校方承担的责任也绝对不会逃避。结果家长更加激动夺门而去。次日教育局局长电话校长和我都去,局长的意思是要调节,希望我能那点钱出来带着孩子看病,2010年3月22日我拿出1000元,由学校副校长、教育局副局长、4个家长和一个孩子,一行7人去我市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耳通畅、骨膜完整、神经性耳聋,因为鉴定听力不准,建议去省医院检查,2010年3月23日我又拿出1000元,由学校副校长、教育局副局长、2个家长和一个孩子,一行5人去了哈尔滨。到现在为止我已经拿出2000元了,我想问问律师,这种纠纷,我该如何处理?
补充提问:
该学生初二15周岁以上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学生的耳病是否是由你的行为造成的,也就是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学校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