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房屋抵押借款

关于个人房屋抵押借款,甲方将所有房屋抵押给乙方,并且签署合同,但没有公证和到房产处登记。如果在此期间甲方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比如甲方欠另一个人钱,并且法院判处甲方应偿还这个人钱,可是甲方无偿还能力,只有这间已经抵押了的房屋,请问这个人有权没收房屋吗?
补充提问:
关于个人房屋抵押借款,甲方将所有房屋抵押给乙方借款,并且签署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但没有公证和到房产处登记。如果在合同期间甲方与丙产生经济纠纷,丙起诉甲方,并且法院判处甲方应给予丙经济赔偿,可是甲方已经无偿还能力,只有这间已经抵押给乙方的房屋,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丙还有权对法院申请对该房屋拍卖吗?
该房屋抵押合同签署的时候,没有公证和登记,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取办理这些手续吗,只公证合同,可以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4-10-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无效。另一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以拍卖房屋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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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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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科教文卫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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