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侵权人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朋友妈妈踢了您儿子一脚咬了一口,当然应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幼儿园作为未成年特别是幼儿教育机构依法应当对幼儿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幼儿在校园打人应杜绝、及时制止;幼儿家长在校园内将小朋友打伤幼儿学校责任更难推脱;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