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

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请问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还有权力要回吗?还有女方家赔嫁的一些东西还能拿回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1-08-状态:未解决]
孙良柱律师的解答:

有权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陪嫁物可以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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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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