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17岁的王某同同学在公园玩,后来王某感到口渴便问梁某拿摩托车车锁匙去买水,一直开到桥头,突然有人冲出来,王某刹车不及,便撞上去了!被撞死的人57岁,家有老婆同一儿子,儿子20岁了!王某应该赔偿多小钱?
补充提问:
王某家里如果没钱赔偿要坐牢么?如果要坐,要坐多久?王某还是在校学生!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24-状态:未解决]
孙良柱律师的解答:

上述问题不全面,但对于交通事故由交警队依据现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当然事故发生地点不同赔偿的标准,及伤者的户口不同赔偿标准等都不同。
负刑事责任也要根据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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