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划拨土地法院是否有权执行。
我在黑龙江佳木斯食品厂工作,国营企业,2003年市中院查封了我厂900平方米的空地,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18号)给最高院复函第四条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是当事人自有财产,不能裁定。要回了土地证,但,2008年10月市向阳区法院又将全部土地查封,我们也提出异议,并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了区院的裁定,我们企业2000年关停,2004年改制并轨,内欠职工债务很大,企业又无可变现资产,市政府为了妥善安置职工,同意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但,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有关事宜,我们该怎么办?为了几百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急需法律帮助!!!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1-28-状态:未解决]
朱叶律师的解答:
裁定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同意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有没有文件!如有文件待土地出让后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