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利要单位补交以前的社会基本保险金

2001年,我聘用在一家单位上班,主要是协助整理档案,直至2005年底,单位只发每月工资,没有为我交任何社会保险,无奈我离开了。2009年1月该单位因我档案业务情况熟,再次聘请我去工作,并答应从09年1月起为我购买基本社会保险,我提出单位为我补2001至05年的保险金,中间离开的三年由我自已交纳保险金,遭拒。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单位补交以前的社会基本保险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18-状态:未解决]
郑柏星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但也要清楚仲裁时效明显对你不利,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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