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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法律咨询
我在09年12月21日-12月25日在某公司就职 虽说是实习期间 但是 本人没有不良记录,公司却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请我走人 我想问 在这期间是否有工资可以拿(公司方面说是可以拿工资)如果可以领取工资 但对方迟迟因为种种原因当借口 拖发工资 在法律的角度上应该怎么解决~??请大家帮忙解决
咨询者:
孙丽
辽宁
[
咨询时间:2010-03-22
-
状态:未解决
]
郑柏星律师的解答:
即便工作只有几天,公司应依法支付你的劳动报酬。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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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柏星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安庆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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