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法律咨询

我在09年12月21日-12月25日在某公司就职 虽说是实习期间 但是 本人没有不良记录,公司却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请我走人 我想问 在这期间是否有工资可以拿(公司方面说是可以拿工资)如果可以领取工资 但对方迟迟因为种种原因当借口 拖发工资 在法律的角度上应该怎么解决~??请大家帮忙解决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22-状态:未解决]
郑柏星律师的解答:

即便工作只有几天,公司应依法支付你的劳动报酬。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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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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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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