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我于2007年12月租了一套房子做生意,当时签署日期是一年,租赁费半年一缴,押金1500元。
由于生意惨淡,只经营了4个月,就关门了。通知房东退房,他不退,押金也不退。给她打电话,总推三阻四的见不到人。当时想反正也亏了,多亏1500也罢了,没有给他要任何解除合同的字据。
2008年6月,房东又将房子租给了一个开花店的人徐。据说,也只经营了3个月的样子。同样没有退还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我还了解到,之前租这套房子的人也同样存在没退押金的情况。
不曾料想的是,2009年10月,这个丧心病狂的猪居然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因为我有正式单位)。诉状上起诉的理由是我欠他半年房租,、物管费、违约金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费用。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问:我的相关合同资料、以及花店主签订的房屋合同都找不到了,我现在该从哪些方面来取证?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0-22-状态:未解决]
孙可平律师的解答:
花店主经营活动从相关工商税务公安物业等部门查询经营活动地址、经营活动时间,以此证明房东与你解除租房合同的事实。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