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我1990年在一个县的郊区买了一块地,当时土地未被开发,因很多原因土地一直没有使用空到现在,2004年我到土地所在地询问了当地政府,负责人说该地方还没开发!直到2008年我又去的时候,可当地负责人说该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已是2005年被当地政府征用!已经长达三年之久,但是当地政府却对赔偿一事迟迟未落实!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土地卖了?而且对赔偿一事是不是该尽快落实呢?我怎样做才能得到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17-状态:未解决]
马希图律师的解答:
是公然的侵权行为,你有权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