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我在2002年年初在亲戚的劝说下来到了吉林延吉的一个农村,并且购买了亲戚的房屋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亲戚也把我们一家4口人的户口签到了这个村子,同年3月亲戚给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的落户,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过户,我当时要求写一份土地转让合同,而亲戚说我这个当大姐的会说话不算术,,后来他说快换新证了,到时候他会把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成我的名字,很快04年就发了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且是我的名字,就这样一直到07年秋天他听说有一部分土地被征收还有很高的补偿费他就回来要地,并以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没备案为油说我的证书无效

当时的村干部是 我亲戚的侄媳妇,证也是我亲戚找村里办的, 现在我们俩家谁也没有承包合同只有乡里有本抵帐,且抵帐上有我的名字和我亲戚的名字。请问他可以要回土地吗?如果可以要回我是否可以提出诉讼时效限制,如果适用应该从何时算起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2-05-状态:未解决]
马希图律师的解答:

1、土地承包的流转受法律保护,对方不能要回土地;

2、诉讼时效从2002年,对方已过诉讼时效。你要保管好合同,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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