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赔偿

律师你好六月底我弟弟与同学在打闹时发生了的是有几个好友在学校的水房里洗漱好动的天性让他们玩起了泼水节我的弟弟也在其中弟弟泼了些水被泼者就冲弟弟跑过来,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他给摔到了由于他身体很好,摔到后侧到在地上,把左胳膊摔断裂了弟弟与几个同学见状就把男孩送进医院当时花了五百元男孩的爸爸执意要男孩回喀什治疗说父母方便照顾与第二天早上做飞机回到喀什而弟弟的学校在乌鲁木齐,我的妈妈知道此事后与其父亲联系告知先治疗在解决九月九号双方家人具在一起后,我方得知医疗费六千多,二期医疗费在两三月后的再次医疗费,具院方统计的金额其父还统计了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车费等共记一万七千元我想知道我方应该赔偿多少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毕思涛律师的解答: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因治疗伤情所需要的交通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费用,需要二次治疗的还应赔偿二次治疗费。就你所讲的情况,不仅你弟弟有责任,其他小孩也有责任,同时受伤的小孩也有责任。具体支付比例要看各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

我咨询毕思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文书起草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毕思涛律师 > 毕思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