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
在2010年8月31日与一公司签定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合同就施工范围、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期限、工程款支付、工程监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延误、质量标准、质保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都作了详细约定。
在2010年8月31日签定合同的同时支付了65%的工程款:叁万陆仟元整,在墙主体完工撤模前2010年10月10日支付了35%工程款:壹万玖仟元整。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令人遗憾的是贵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在2010年11月14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工程延期协议书”。
2011年4月1日开始与该公司联系要求开始施工,直至2011年4月16日开始施工,5月27日完成“防水施工”。
本人在2011年4月27日支付该公司增加工程项目(外墙砖铺贴、地下室墙体砌筑等)款:陆仟三佰元整。
至此本人完成了合同以及合同以外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本人的义务完成了,该公司负责的工程却是令人失望。工期的拖延和漏雨问题导致室内装修时间一拖再拖,终于在5月末开始的室内装修,结果又是因为漏雨问题,直接导致安装的空调进水,室内装修无法正常进行,停工。
在本人要求下, 2011年6月2日早晨8点该公司张工到施工现场,看到上述情况。
2011年6月4日该公司张工一行四人到现场,其中二名工人,拆掉已做的防水卷材,居然发现北面三楼屋顶没有做保温,问题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此时唐工长也到现场了,施工方也到现场了。工程至此让本人对该公司委派的施工方的非常不放心,无论是施工质量还是责任心都不敢恭维,本人与张工坦诚的交换了意见,要求更换施工方,该公司张工决定继续由原来的施工方做保温防水。并让张工签收了本人写给贵公司的材料。
2011年6月10日上午贵公司唐工长告知隔气层全部做完,明天上午做毕水实验,他们到现场。
2011年6月11日上午将水注入做好的隔气层里。下午去现场看看,有漏水的地方,三楼南面有三处漏水,门斗有二处漏水。外墙上到处都是水泥。
就毕水实验发现的问题1、三楼南面中间有漏水点,原因需要查明;问题2、三楼北面通气孔是漏水的隐患;问题3、二楼北面没有预留通气孔,日后会出现鼓包现象;问题4、防水卷材搭在瓦上,有隐患。上述问题与贵公司张工沟通了,他都做了解释并回答没有问题。
2011年6月20日防水工程完工。本以为这次室外防水工程没有问题了,就开始室内装修了,结果还是没有经得住大雨的考验,导致室内没有办法正常装修。
现在主要问题是
漏雨问题依然存在,已经维修若干次了,不尽人意,安全隐患太大,经专业做防水人员现在查看认为,工艺流程就存在问题,不从根本解决,隐患无法消除。我对他们的施工没有信心,也不能没有期限的让他们维修。
合同约定:因承包人责任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合同约定工期60天,扣除冬季不能施工,现在可以施工时间接近200天,还不能提供一个合格产品,我实在无法忍受了。
我现在想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出现争议: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
我的想法可以吗?仲裁时间要多久啊?
期盼回复!
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8-17-状态:未解决]
田凤素律师的解答: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大约两个多月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