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些劳动方面的问题

你好,请问我在机关单位里做临时工快两年了,合同已经到期了,现在公司里没事做了,要裁员,请问我们有没有补助金呢,如果有,具体该补多少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2-24-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一般没有补偿金,合同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查阅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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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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