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司于2011年4月1号跟房东签约,合同租赁一年为期,但是2011年12月房东因转让房屋,要求我司搬离或是重新与新的房东签订合约,租金比原来基础提高一倍,我方不同意,房东要求我们2011年12月30号之前搬离,我们做出让步,2011年12月30号我们搬离办公室,搬离后房东要求我们先交还房屋钥匙,我方不同意,要求交出房屋钥匙的同时,房东交还我们的押金,而因此房东无故拖延时间,拒不交还我方押金,房东以有事情处理为由不办理退房手续,隔天又发来短信无理由的让我们继续使用房屋,其中的房租从我们的押金中扣除,针对这个情况,我方想启用法律程序,不知道这个情况,法院是否受理。受理的时间有没有限制,还有我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31-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合同不到期,房东无权赶你们,你们要保留对方强制赶走你们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赔偿损失。否则到时可能对方反咬一口说你们违约擅自搬离。法院会受理此案的,这属于一般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