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的效力
男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得房屋一套,房产证于婚前办下来。因贷款数额较大,婚前男女双方自愿签署房产协议,约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该房屋产权自动转化为两人共同所有,协议中还注明首付为男方父母出资,婚后在产权证上加女方名字,双方签字有效。现在房产证上还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此协议有效吗?如果离婚,此房产将如何分割?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共有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婚前部分应属于男方所有,父母出资部分应属于赠与男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你们共同所有的份额,各占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