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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分居
我老公父母要我老公跟我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后,然后直接就叫我老公住到他们家(跟父母是分开居住的),期间我和我老公根本没接触到也是他父母把他生活用品给那走了,我和我老公之间也没任何分居协议,这属于分居吗?能作为他离婚的依据吗
咨询者:
m881025
江苏
[
咨询时间:2013-04-13
-
状态:未解决
]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没有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即属于分居,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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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文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刑事自诉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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