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分居

我老公父母要我老公跟我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后,然后直接就叫我老公住到他们家(跟父母是分开居住的),期间我和我老公根本没接触到也是他父母把他生活用品给那走了,我和我老公之间也没任何分居协议,这属于分居吗?能作为他离婚的依据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13-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没有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即属于分居,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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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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