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房产问题的咨询

我于2008年与爱人结婚,我是未婚,爱人是再婚且带一个男孩儿。我们共同生活,居住爱人原有的房屋,我们的经济也是共同的但我的户口未与他们落在一起。2010年以17万的价格将原房产出售,且已更名。2011年以31万新购置另一房产,且爱人将房产权落在了其儿子名下,同时将其儿子的户口迁出,其儿子自立新户口。请问:1、新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2、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分得此房产的一部分?敬候佳音!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14-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按物权法规定房产产权以房产证为准,所以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丈夫的儿子,你有证据证明在该房屋中出资并该出资不属于赠与其儿子可要求其退还出资。你现在离婚要分割该房屋是不能得到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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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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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刑事自诉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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