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么做合法吗?

我家乡是青岛市胶南市。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在07年将一醉酒骑摩托车闯红灯的人撞伤致死。胶南市法院裁定我父亲负次要责任(四成),合计约18万。我父亲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期间我的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之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我的父亲也没有再上诉。家里只有六万元钱全部给了对方,剩下的到现在还没有还,今年寒假期间法院执行庭通知说要强制扣除我母亲的工资,可是我母亲在法律尚未生效前便于父亲离婚,请问法院这么做合法吗?
补充提问:
但是法律生效却是在二审判决之后,那个时候夫妻二人已经协议离婚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27-状态:未解决]
桑德文律师的解答:

可以执行,案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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