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9-15 17:24:1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为清算主体:清算人、董事会、监事会、出资人、股东、合伙人、合作人、开办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职工等)等单位个人,提供相关清算事务法律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但不限于:就企业清算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企业清算的法律意义、企业清算的法律要求、清算的范围(人员、财物等方面)、相关法律问题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二、为清算人、董事会、监事会、出资人、股东、合伙人、合作人、开办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职工等)等单位个人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企业清算整个相关清算事务法律方面的系统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仲裁诉讼调解清算会议分配剩余财产承担债务份额责任、拟定审查完善起算法律文书等等事宜;
1、 接受委托参与各方就清算事宜的谈判协调;
2、 接受委托主持调解;
3、 代理清算期间的单项诉讼仲裁活动,清收清理债权债务、了解法律事务;
4、 作为托管人接管清算企业;
5、 代管清算企业资产;
6、 拟定审查往来清算法律文书、文件;
7、 为清算企业选择清算中介机构,完善中介委托合同协议;
8、 代为保管、支付、分配、收取、变更处置企业资产;
9、 直接作为清算人全面介入清算事务;
10、 代为审查完善企业清算注销文件,代理注销登记事务(工商、税务及其他前置文件);
11、 其他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