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利的劳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在北京海淀区的“安博教育”任职过外派教师。安博教育是外企,股票在纽约所上市。在中国以收购各地的培训学校和加盟形式运作。我属于“安博教育”其中一个项目的外派教师,要同实体学校签约,当时我们共3名教师,同时于2010年8月5号同“天津安博华英学校”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合同,当时讲明我们没有试用期。合同签订后,天津讲怕合同丢失,要两份都放他们的人事部管理,所以当初合同没有给我们。在签完合同之后,我被派到江苏宿迁及山东潍坊的培训学校任职安博外派数学教师。
2010年10月中旬,北京项目负责人说因项目出现问题,我们3名教师都需要解聘,要求我递交辞职报告,并承诺延发一个月的工资(辞职日期写为2010年10月14号),并以大企业不会差这一两个月的工资,所以不予出具任何证明。我以为大企业不会做没有公信度的事情,所以就递交了辞职书,可当辞职信递交之后,原本的10月份工资也没有发,打电话北京负责人不接电话。更何况是延期的一个月工资,我觉得自己完全被骗了!
这样的情况下,我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北京可以单方面否定劳动关系?
我又被骗递交了辞职书,让以个人原由提出辞职。我知道各方面证据对我都很不利。
只有江苏宿迁及山东潍坊的培训学校可以证明我是“安博教育”派出去的老师。此外我只有安博教育的培训证和自己在潍坊开的工资卡,有过两次转账证明。其他证明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补充提问:
我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是两份合同都在天津安博华英学校的人事部进行保存。合同不在我手里,是否因为不在我手里就可以否认曾经雇佣的劳动关系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0-状态:未解决]
孙长民律师的解答:
由于你是自己提交的辞职申请,这对于你的权利维护造成很大困难,你维权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小,证据对你不利。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