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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社存款问题
我家2013年山东省金乡县一合作社存款业务,年利率5.7%,但2014年到期后取不出来了,涉及很多人都这样,代办人已经跑路,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我家3万多,好多还是老人的养老钱,就这样被骗了。
咨询者:
fa2147597210
山东
[
咨询时间:2015-11-06
-
状态:未解决
]
孙长民律师的解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不是信用合作社,或者资金互助合作社(限于成员),不能够对外吸收公众存款;代办员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所在合作社承担偿还责任,除非该代办员担保;可以考虑到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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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民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聊城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行政诉讼 不当竞争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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