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
我姐姐在2008年5月向法院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因为男方贿赂法官,一直到11月底,才最终判定离婚,法官还承认了男方的虚假借条1万元。。。。。。房子归女方,小孩归女方抚养。并且一次性把房子的一半价钱付给男方。女方要求将抚养费从给男方的房子钱中扣除法官询问男方后不同意(因为男方是个无赖,想方设法要把抚养费赖掉,所以坚决不同意一次付清抚养费。),。请问法官为什么不能判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为什么不行?男方是个赖皮,抚养费很难要。书记员就建议男方把女方的银行卡号要来,每个月给女方的卡上打钱,就可以了。但是男方一直没有打钱,打电话去要也不给。听说,如果半年不给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定一次付清,有这么回事么?男方老是拖拉,难道要年年都打官司才可以要抚养费么?请详细解答,甚谢。。。。。。
1,房子一半价钱就比抚养费还多,抚养费一个月才250元,抚养费用房子钱抵消一部分就够了,怎么没有能力?
2,强制执行一次,他就给一个月的,难道要月月去申请强制执行,月月打官司??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09-03-05-状态:已解决]
王玉琳律师的解答:
1、财产分割和承担抚养费不是一回事,除非通过调解程序在调解当中双方可以协商用分割得来的财产将抚养费相抵,否则法院不能判决用分割得来的财产相抵抚养费。
2、抚养费不属固定的获得,在抚养期间如果原判决的抚养费标准不能满足抚养条件,可以再起诉增加,所以判决时不能判定为“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以后就没事了”。
3、可以在强制执行当中将原来的拖欠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不需要月月去申请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不积极履行,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给付若干时间段的抚养费不需要另行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