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个案例请你们帮帮忙,我和乙方有一份租赁合同写明‘每年的3月1日前缴纳租金’乙方没有遵守合同规定时间缴纳,是不是违约,我有没有权利按照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我给他的工厂掐了电源,他讲我告到法院,法院却说轻微违约,让乙方继续开工,判定我输,合理吗?至今乙方仍在我的地方上停留,我该怎么办?现在法院又要以我的土地证到期为由让乙方安全转移,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像上次一样法院硬判怎么办? 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你们了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09-04-30-状态:已解决]
王玉琳律师的解答:
如果租赁方违约拒交租赁费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你可以起诉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