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弟是否为继承人
陈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继承权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姑父1992年去世,此时其父母已先于他去世。单位分给他名下的房转到我姑名下,后来房改,我姑以标准价买下此房,产权人是我姑,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纠纷问题。姑有一子,未婚,2004年去世。我姑的父母1984年以前就去世了,她大哥未婚,2001年去世,二哥即我父,2002年去世,其有二子,即我与我弟。我姑再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姑于2008年去世,其看病,住院及后事都是我们管的。未留遗嘱。请问我和我弟是否为继承人,为什么?如果是,如何办。我姑父有妹和弟,即我姑的小姑子和小叔子。他们有继承权吗?为什么?谢谢您,请在百忙之中能解答我的问题。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赵常民律师的解答:
有部分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你所述对于你姑姑及姑父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即由你父亲和你姑父的弟和妹来继承。因你父亲去世,故你父亲的继承份额由你母亲、你和你的弟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