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离婚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
我丈夫自己是做电脑生意的,自从2008年11月结婚到现在反复问我和我父母借钱,我工作上的积蓄已全部借给他。作为老婆,支持丈夫的事业是应该的,所以我的钱他还不还我已经无所谓,但是我父母身边的钱都是养老的钱。每次说好的还款时间都失言。收据也反复写了三张,每次过了时间,我都让他重新写收据,但是完全不起作用。前阵子,他甚至瞒着我用了房屋抵押贷款贷了40万,差点房子就当给银行了。现在的婚房首付是男方付的,且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没有我,只有他们全家人。这样的日子我已经无法忍受下去了如果我想离婚的话,对我来说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浪费了十年青春不甘啊!
补充提问:
我们结婚才不到2年,且房子是有贷款的,没有我的名字,房产证上面只有男方全家人的名字,请问这是属于所谓的婚前财产嘛?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4-21-状态:未解决]
王森武律师的解答:
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你没有权利分割,你要求离婚,并不会什么也得不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会得到属于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