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零价出售后购买人未按合同条款履行,职工如何办

我咨询律师一个问题:原有企业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在2000年时,经过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经政府批准,零价出售给了个人,变为私营企业。但是职工的身份没有与购买人签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职工的社会保险统筹金都是个人缴纳。(其中包括应由企业承担的百分之23部分也是由个人缴纳的)

在企业出售协议上、在上级政府批文上都明确了购买人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还有为原企业补交上所欠社保费及继续给职工投保,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按合同协议上的条款去履行。职工们多年来上访,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职工如何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解除原有的企业出售合同,收回企业的现有场地,待变现后来安置在职员工。这种情况能否走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受理并执行。谢谢!

提问者:东北老企业维权员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01-状态:未解决]
王森武律师的解答: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仲裁为终局裁决,裁决发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王律师:13051910558

我咨询王森武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森武律师 > 王森武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