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08-11-11 13:42:52 文章分类:
案情:2006年6月10日北京市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宇天硅镁矿业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北京市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宇天硅镁矿业有限公司提供高压无功补偿电器设备两套,价值总计160万元.合同订立时,卖方向买方给付预付款10%,其余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后给付.合同订立后,买方向卖方给付货款16万元.6月20日卖方按照约定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买方,并在当日验收合格.卖方多次向买方催要剩余货款,但买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06年8月10日,卖方委托魏国鹏律师将内蒙古自治区宇天硅镁矿业有限公司诉至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其余货款及利息.律师针对本案作了大量调查和协调工作.
判决结果: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5日判决内蒙古自治区宇天硅镁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北京市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及利息148.372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依法履行了判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