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欺诈诱骗。

有人以不存在的虚构的工作合同为饵,欺骗多名当事人予以性行为为交换条件,并以帮忙活络人际关系为由和部分当事人拿钱,这够不够成法律责任?构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5-08-状态:未解决]
魏国鹏律师的解答:

这种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应该报警解决进行维权。

我咨询魏国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国鹏律师 > 魏国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