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原有协议,过户时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吗
江苏兴化 房地产转让,2007年签协议,2009年过户,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吗?
补充提问:
房地产转让2007年签订了两份协议和一份补充协议,2009年10月又签了房地产过户协议,2009年12月过户时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经法律服务所公证,在土地.房管部门备案,从法律角度应认定哪份协议?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6-16-状态:已解决]
魏国鹏律师的解答:
2007年签订的协议是生效的,在2009年办理过户是不需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