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我的名字,婚前父母首付,婚后父母还贷
2011年父母在远郊购买一套新房(城里房子留给我),因需要贷款,父母年龄过大,合同上用我的名字(房产证至今未下来),每个月都由父母转账还贷。2015年结婚(城里房子改为我与妻子的名字)我俩住,但有次偶然听见岳母与妻子聊天说我父母远郊的房子除首付为婚前财产,后期父母还贷的部分也属于我俩婚后共同财产(远郊的房子已增值3倍),查了些资料大致说虽然说父母转账还贷有证据,但父母还贷部分无法证明是父母自己的因为我的名字,也无法证明赠与我个人还是我与妻子两个人的,写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处说银行贷款的不给公正,我不想因为万一哪天我婚姻的问题造成我父母困扰,我该如何提前规避这个问题,现在又不好直接跟妻子说为了防范她要跟她签什么协议,应该如何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11-20-状态:已解决]
魏国鹏律师的解答:
您远郊的房屋实际上是您父母购买的,只是由于贷款的原因写了您的名字,在法律上这属于借名买房的行为,房屋的实际权利是您父母的,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和您父母写一份借名买房的协议,约定清楚由于贷款的原因借用您的名义购房,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您父母。这样的协议是依法生效的,房屋的权利就会归您父母所有了。这套房屋是您婚前购买的,和您妻子无关,这个协议不需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