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dtiankong网友:
你2008-10-31 21:04:47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如果这位陪护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你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那么这位陪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与你父亲无关。
二、如果这位陪护人员不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公司仅仅只是起介绍作用,那么你父亲与这位陪护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你父亲是雇主,该陪护人员是雇员,雇员在雇佣劳动中受伤,由雇主承担责任。
三、如果能够找到肇事的骑车人,那么鉴于该骑车人逃逸,他必须对该陪护人员的受伤负全责。不过在找到骑车人之前,雇主还是要先行承担医疗费等支出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