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某人与我借款2万元,打有借条,后因病死亡,死时许诺其家人将借款归还,其家人即爱人及子女当时都在现场,并答应。后来,五年来未偿还一分钱,协商未果,将其家人告上法院(被告人为借款者爱人),法院判定让其还款,被告以无钱为由,不予执行,法院后采取强制执行,也没有执行,现在法院将被告的房产证没收,一直没有结果,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

一、作为原告,我们可以做什么?

二、作为法院,到目前情况,是否已经结束所有的法律程序?

三、如果被告不予执行,是否就意味着钱永远不还了?

另外,被告人基本情况是这样:家住农村,有一房子,有一儿一女,儿子在经营商品零售,女儿在北京有固定职业。

请律师版主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6-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zxcyhl2027网友:

你2008-11-06 12:20:38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法院不是将其房产证没收,只是对其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农村的房子不能转让,而且执行方面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不能将其赶出,使其无家可归。

三、估计目前你的案子已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要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四、判决书载明由谁还款,谁才是被执行人,该债务应当与其子女无关。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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