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还钱吗?

我和他去年办了结婚典礼,但是没有登记,今年年初他向我借了三万元,他说过一阵给我,可是一直拖了几个月都没给,七月份的时候他给我打了欠条,上面写明,他欠我三万,每月还我三千,有他的签名,最后还有年月日,现在我和他分开了,我能不能采取法律手段取回我的钱,律师费用是多少?

如果他法院判他还钱,他是一次性还还是按欠条上的分每月三千,是否按欠条日期执行?

他有没有胜诉可能?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11-10-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renershao网友:

你2008-11-10 23:04:26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第一个问题昨晚已经回答。

二、第二个问题:欠条写明每月还三千元,如果他按欠条上写明的履行每月还三千元的还款义务,那么你就无需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他有一期未还,这说明他已经不遵守承诺,此时,你起诉他,有权要求他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

三、第三个问题:法院判他还款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他胜诉的可能。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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