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你不能据此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二、自2007年12月以后,公司已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有一方违约,才存在赔偿问题。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