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管是谁挣的钱,该商铺按理应当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已成为许多父母的做法,但是必须经过夫妻共同决定。你丈夫不经你同意,把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此做法有欠妥之处。
三、但是客观地说,你丈夫在处理房产方面基本上还是“把一碗水端平”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还是与你丈夫多商量一下,不要冒然采取什么“维权”的行动。我认为,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你与你丈夫前妻之子(你的继子)的关系、你们的女儿与她哥哥的关系比那一商铺更重要。
以上意见,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