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状况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结婚一年多了,但是由于二人感情不和,一直未同居,而且女方大多数的时间都呆在自己家里,不在婆婆家住,结婚前按照当地风俗给女方彩礼3万左右,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二人无法真正生活在一起,女方根本不履行作为妻子或儿媳的义务。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的话,之前所付出的彩礼之类的东西该怎么处理。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12-16-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男方要有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彩礼清单、证人证言等,否则女方不承认收到彩礼,或者对收到彩礼的数额有异议,法院不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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