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今年6月29号生了个宝宝,还在哺乳期,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我让公司赔偿我到哺乳期满的工资合理吗?我应该让公司怎么赔偿?公司说只赔偿我每天一个小时的钱,合法嘛?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12-31-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你可选择要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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