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的母亲

也不知道还的等到什么时候!

?? 又去法院问,什么时候我妈能开庭? 主审的庭长说:还等检查院的话,检察院没说我们也不好开庭。

?? 是法院判还是检察院判啊!!!

?? 现在开完庭两个月16天了,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 我为我妈请的律师现在也不出面了,只说等法院的信,政府出面他说他也没法!

?? 我在家已经4个多月了,也没有帮我妈做一点事!真的一点也不想让我妈在里面受罪!现在是报社我也联系了,也没有一个回信的,真让我伤心,这些媒体啊!!!为什么别人都能登上去,为什么我家的事就不问啊?

我的电话:13646329656



我父亲(宋修成)05年6月死在派出所,三年来我母亲(孙晋侠)一直上访!08年7月27逮捕10月17开庭到现在五个多月了也没有结果。

??08年6月份去北京上访被接回来后,镇派出所所长让我母亲回家写一份家庭损失,我母亲先没写,后所长又来我家让我母亲写。08年6月16日交上,上面写了家庭损失200多万,其中写有我父亲生前在我叔水泥厂做销售,我爸去世后厂子倒闭。我母亲把这个损失也写了进去。但是我母亲并不是要这200多万,在最后一段上面也写有请依法合情合理给给予补偿。

?? 08年7月24日镇派出所所长来我家送了一份告诫书,说明奥运期间严禁无理上访闹事,违者依法处理。并让我母亲签字!

?? 7月26日从家中我我母亲喊去谈话,对我母亲再次教导不准上访,我母亲说只要你们给处理我就不去,我就给你们几天时间,不给个说法我就去。

?? 7月27日我母亲在家正在干活,派出所来人说去协商,到派出所直接逮走。

?? 7月29日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以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罪逮捕羁押在枣庄市看守所。

?? 8月7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羁押在枣庄市看守所。

?? 10月17日开庭,没有当庭判决!律师对我母亲做的无罪辩护,而且对方律师直接就被辩的没话说!散庭时律师还很轻松的和主审庭长说怎么能构成犯罪呢。开庭前我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都说构成不了犯罪!

?? 10月24日问律师怎么还不出结果,律师说:政府、派出所和检察院出面了,他们想对我母亲判实刑,我虽然是辩护无罪,但是法院也不听我的啊!法院让我给我母亲做工作,只要我母亲认罪并保证以后不在上访,还有家人和村的担保,就可以判我妈缓刑!

?? 12月2日在法院见到我妈,我妈不认!又送回看守所!

?? 现在法院也不判?又去法院找主审庭长说:检察院不开口他们也不好开庭!判不判法院还要问检察院?

?? 05年6月7日我父亲因烧麦茬被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安城警务区传唤至警务区后死亡.我父亲出事后,我家去要个说法,他们竟然相互推委,派出所推脱说:警务区不属于派出所管理;又找政府,政府又推到派出所。当时想去把我父亲的尸体拿出来,他们不让,由于我的冲动打了一个警察然后又闯闹了市政府会会议室,他们就以此理由,强行把我两个叔拘留罚款5000元。并警告:如果不把宋修成火化,二人别想出来,并对二人判刑。当时枣庄的律师没有敢接这个案子,他们说上面对他们使压,我家也没有懂法律的,怕在出现我父亲这样的事,担心我叔在看守所受罪。在派出所的强制要挟下,只好把我父亲火化。公安机关并对我父亲做了尸检鉴定,但是鉴定书迟迟没有下来,在我叔的在三追要下,为蒙混我家人和社会的议论,鉴定书含糊其词,避重就轻,违背事实真相。我的叔叔和姑姑都被村和政府喊去谈话后,全都反对我母亲去上访,劝其让我妈认了,别在上访了。我知道他们受到威胁,都怕了。

?? 我父亲生前身体健壮,平常连感冒都很少有。派出所已经在各个诊所和医院调查过,把几年前我父亲一次轻微煤气中毒都查出来了。为什么偏偏到了派出所就突然死亡?如果他们心里没鬼,为什么我叔去之后喊人帮忙把我父亲抬上车,竟没有一人前来帮忙,都站在屋外没人进来。我叔见我父亲半躺在椅子上,两臂下垂,头发散乱,脸孔红肿,呼之不应,并且看见身上有土,他们传唤我父亲走时,我父亲正在他办公室的床上睡觉,怎么会来的土呢?

?? 假如我父亲到了警务区得了什么疾病,但是警务区旁边就是医院,做为民警也有去抢救的义务吧。这就说明他们对我父亲实施亡暴力后,发现死亡心里畏惧才给我叔打电话说:宋修成生病了,你们快来看看!将死因转移。

?? 我母亲咽不下这口气,为要个说法开始上访!但是每逢北京有会议或重大活动,他们就把我母亲拘留软禁,一共两次行政拘留30天,多次在家24小时看守软禁或送到别的地方软禁起来,说是学习。07年镇上以扶贫救济给了九万六并强行让我母亲在写有“宋修成因病死亡和政府派出所无关,以后不准上访,如在上访上一次拘一次并判刑一年”上签字.我母亲拿到九万六后又去上访,找那三万二为什么不给?我父亲的死怎么会和派出所无关!村里也以救济给了三万二在晚上来我家劝说我母亲签字,但是一直没有给。

?? 我母亲这些年一直上访,并且多次被拘留扣押,也没有什么结果。06年6月我母亲上访被逮回来后,软禁起来我爷爷在也受不了这个打击,活活气死!

?? 而现在派出所设了这么一个圈套,让我妈往里跳,然后在反过来咬我妈一口,说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派出所。多么歹毒的一招啊!自从我父亲出事后税郭镇从上到下都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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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父亲的冤屈不闻不问,处理我母亲到是挺快。老百性的命就那么不值钱吗?都说警察是人民的公仆,而现在却成了残害百姓的工具!这个冤屈上哪去说!

?? 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大家给指点一下!我的电话:13646329656宋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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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父亲的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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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 2005年6月14日

??委托事项:对宋修成死亡原因予以鉴定

??鉴定对象:宋修成,男,46岁,住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王庄村

??送检材料:委托书一份,门诊病历一份

??鉴定日期:200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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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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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五年六月七日十六时许,宋修成因烧麦茬,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税郭镇泒出民警口头传唤至安城警务区询间时,发现脸色难看,民警给其家人打电话,家里来人后送到医院时发现死亡

??二、有关材料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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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五年六月七日十七时山东省枣庄市立医院宋修成急诊病历记载:宋修成,男,46岁,呼之不应半小时入院。PE:神志不清,双瞳孔散大固定,呼吸音、心音消失。诊断:呼吸心跳停止。于二OO五年六月七日十七时三十五分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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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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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尸体检验

??  1、一般检验:死者宋修成,男,46岁,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体存放于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枣 医院太平间解剖台上,为便于检验,抬至太平间地面上,呈头西脚东仰卧位。

??  2、衣着检验:死者着葬一套。

??  3、尸表检验:冷藏解冻尸体,尸斑位于腰背未受压部位,呈淡红色,压之退色不明显,尸长164cm。黑发发长3m,头皮无损伤,敲击颅骨无破碎声。面部无损伤,双角膜 混浊,双球结合膜有散在性点状出血,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m。双耳无外伤,耳道无出血,又鼻腔无异常,口唇轻度紫绀,口腔粘膜有散在性点状出血,上下牙齿排列整齐无缺口,口腔无异常气味,未见分没收物。颈项皮肤无损伤。右胸乳头外上方可见一长3cm硌压伤,呈弧形,边缘无出血,胸鄣其他间位、腹、腰背部皮肤无伤,胸、肋骨夫触及骨折。双手指甲紫绀明显。四肢皮肤无破损、无骨折。外生殖器无异常、无损伤。肛门有大便附着。余夫见异常。

??  4、解剖检验  自两耳后作一冠状切中,分离头皮,见头皮下及甩肉无出血,颅骨无骨折。锯开颅骨,风硬膜外、内无出血,蛛网膜下腔无出血。脑组织未见损伤,颅底骨无骨折。  自颌下至耻骨联合上作一纵行切口,分离两侧皮肤,见颈部皮下、肌肉无出血。胸腔,见 脏浆膜下有散在出血点,打开心包,见心脏浆膜下有散在出血点。腹部皮下脂及厚1.2cm。剪开腹膜,找开胃壁,见胃内充满食糜,可见部分未消化食物,未闻及异常气味。胸、腹腔无积血,各脏器未见损伤。阑尾、膀胱无异常。  提取脑,心脏,肺脏(包括喉头及气管)、胃及胃内容、肾脏、脾脏、肝脏、明上腺、胰腺备检。

??  (二)病理检验

??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枣庄市立医院尸检报告宋修成病理(病理号A297)解剖诊断:

??  1、轻度脑水肿,脑组织内较多冰晶裂隙

??  2、二尖瓣少许淋巴细胞浸润,心肌局灶性纤维化,有波浪状变形及心肌断裂

?? 3、慢性乞管炎、支秘管炎,肺淤血水肿;

??  4、轻度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管蛋白管型。

??

??  综上所述,病理检查未发现形态学改变的致死性疾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猝死综合症。

??

??四、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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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对死者宋修成病历资料、尸体检验及枣庄市 立医院病理(病理号:A297)诊断报告等有关资料综合分析

?? (一)死者宋修成二尖瓣少许淋巴细胞浸 润,心肌局灶性维化,有波浪状变形及心肌断裂;慢性和、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淤血水肿;轻度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管蛋白管型等事实存在。

??  (二)根据尸表检验与解剖均未发现死者宋修成体圾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头颅骨,胸、肋骨,四肢骨无骨折,各脏器无损伤,右胸郛头外上方硌压伤,属死衙硌压形成,故可排除外来暴力致死。

??  (三)根据病理检验见宋修成有支气管炎等,但未发现形态学改变的致死性疾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猝死综合症。而猝死综合症是在一定的诱因(如恐吓、争吵、情绪激动等)基础上发生。因此,认为宋修成死亡系猝死综合征。

??

??五、鉴定结论

??

??  宋修成死亡系猝死综合征。

??鉴定人: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     主检法医师:许玉珠

??    副主任法医师:傅延华

??     二OO五年六月十八日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01-02-状态:已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你母亲的案子不属于“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

二、当案子移送到法院之后,如何定罪、量刑是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与检察院无关,主审法官叫你“找检查院的,说检察院的没开口,他们也不好开庭”没有法律依据。

三、认罪判缓与坚持无罪辩护,对当事人来说是艰难的选择:有的人为了“好汉不吃眼前亏”选择认罪判缓;有的人就是“软硬不吃”坚持无罪到底。在这方面律师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对两种选择的后果要给予释明。

祝你母亲能早日获释!你家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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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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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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