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0510:
你提出的“治理费该谁付”的问题,我的答复:“该由房东付”。其理由:
一、你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解决室内空气甲醛超标,属“租赁物维修”的范围,其责任在出租人。
三、房东已交了300元的押金,这说明她同意由治理公司治理,你在签约时的签字只是代理行为,治理合同的双方是治理公司与房东。
四、治理合同没有盖治理公司的公章,虽然合同有瑕疵,但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治理公司一方人员的签字,可视为表见代理,合同仍然有效。
五、房东“以我签字为名,不交剩下的治理费用,让治理公司找签字的人要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