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jinabo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可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在租赁合同中实际使用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相符怎么办?第二、对合同中的租赁物面积发生争议,能否解除合同,退回押金?
我个人的意见:
一、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面积一般是以房产证载明的面积为准,除非合同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如果出租人出示的房产证面积与合同中载明的面积相符,承租人是很难以“公摊面积过大,实际使用面积太小”为由,提出抗辩的。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承租人可以据此条规定与出租人协议补充,如果出租人不肯让步,那么承租人就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但是,你上面所说的情况不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能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四、押金实质上是一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单方毁约,那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出租人的损失就可以从押金中扣减。
建议联络所有的承租人,共同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双方都做些让步,才能实现双赢。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