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shengliu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公司人事口头讲:试用期满即为员工交付保险”,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公司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就应当为你办理社保等。
二、上周你合同期满,未与公司续签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你在公司工作满14个月,公司就应当为你交纳14个月的社保,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交足社保,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