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社会保险问题

本人在一家公司作满14个月(合同时间),但公司只交付11个月的社会保险.

签定合同时,公司人事口头讲:试用期满即为员工交付保险.以后的时间一直没有关注这件事情,上周合同期满,本人未与公司续签.发现公司只交付了11个月的社会保险.

今上网查询,有说应从签定合同时候公司就应该为我交付社会保险.

现存有疑虑:我正常合同到期,上满14个月,公司应当为我交付多少时间的社会保险?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08-26-状态:已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jinshengliu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公司人事口头讲:试用期满即为员工交付保险”,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公司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就应当为你办理社保等。

二、上周你合同期满,未与公司续签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你在公司工作满14个月,公司就应当为你交纳14个月的社保,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交足社保,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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