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LEEN123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清楚。比如,“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以及“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关于“孩子抚养费及药费”,判决书的原文是怎样表述的?判决书中的原告是谁?(是孩子,还是抚养孩子方?)
我只能根据推测,作如下答复:
一、如果判决书已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药费”,那么,被告就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支付的义务。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我估计起诉时,孩子未满18周岁,判决之后才满18周岁。如果起诉时,是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而判决生效后,因为孩子已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要申请执行判决,必须以原告(孩子)的名义申请,孩子不愿意申请,抚养孩子方是不能越过孩子,自己申请执行的。
三、如果起诉时,原告就是抚养孩子方,那么申请一事就非常简单了,与孩子是否满18周岁无关,也无需孩子的授权委托。
最好能够看到判决书全文,律师对你的问题不难作出准确的答复。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