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方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判决上说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这些费用都是抚养孩子方全额垫付的,判决下来后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岁了,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那么抚养孩子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8-28-状态:已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EILEEN123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清楚。比如,“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以及“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关于“孩子抚养费及药费”,判决书的原文是怎样表述的?判决书中的原告是谁?(是孩子,还是抚养孩子方?)

我只能根据推测,作如下答复:

一、如果判决书已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药费”,那么,被告就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支付的义务。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我估计起诉时,孩子未满18周岁,判决之后才满18周岁。如果起诉时,是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而判决生效后,因为孩子已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要申请执行判决,必须以原告(孩子)的名义申请,孩子不愿意申请,抚养孩子方是不能越过孩子,自己申请执行的。

三、如果起诉时,原告就是抚养孩子方,那么申请一事就非常简单了,与孩子是否满18周岁无关,也无需孩子的授权委托。

最好能够看到判决书全文,律师对你的问题不难作出准确的答复。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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