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三年前由以公司人员紧缺,经人介绍我到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三次非正规合同,每次只签了一年的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合同规定中规定我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现这次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以我本科专业不对口为由,通知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08-31-状态:未解决]
陈宗荣律师的解答:

zhenfu150772网友:

你2008-08-31 23:11:27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公司原先与你签订的合同,约定“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起,又违反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年限。

三、对于未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限的关于“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你也可以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时,一并提出。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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